广州市红棉社会工作服务社是经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批准,于2012年6月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。机构秉承“助人自助,人文和谐”的服务理念,为广州市辖区内有需要的个人、家庭、社区提供人性化、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。自成立以来,在各级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,并在荔湾区辖内培育孵化了本土社会组织–广州市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,相继承接政法委、共青团、检察院、街道办事处、疾控中心、民政局等购买服务项目,具有丰富的项目服务实施经验,为广州市3A级社会组织。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社工助理岗位3人

二、工作内容

从事青少年预防犯罪、权益保护、心理健康、正向发展等相关服务工作,完成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。

2.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。

3.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(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),社会工作、心理学、社区管理与服务、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等专业优先。

4.身体健康,吃苦耐劳,服从安排,适应岗位要求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,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。

2.报名方式: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发送至gzhmsg@qq.com,邮件标题注明“个人姓名+应聘社工助理见习岗位”。

3.报名材料:(1)个人简历;(2)身份证复印件;(3)学历和学位证书(如有)原件及复印件;(4)专业技能证书(如有)。

4.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注册登录报名,搜索就业见习岗位申请点击岗位查询,搜索广州市红棉社会工作服务社报名社工助理岗位。

网站地址: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gdggfw/index

(二)面试及录用

1.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人员参加面试,面试地点: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5号青年公园内青年体育中心3楼,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以通知为准。

2.面试合格者将在一周内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上岗。

3.应聘人员经正式录用后,与本单位签订《就业见习协议》,见习时间为一年,上班时间为工作日9:30-12:00,14:00-18:00。

五、岗位待遇

本招聘岗位为见习岗位,工作补贴为2500元/月,见习期间不办理就业登记、不购买社会保险、公积金,见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(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)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,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
(二)报名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,并保持电话畅通,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,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、录取的,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。

(三)本公告由广州市红棉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20-81023096、15817108757(黄小姐)

咨询及受理时间:工作日9:30-11:30,14:30-17:30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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